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2019年11月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期,市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宣传工作取得良好开端。
当前,随着春节的临近,禁放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进一步烘托禁放舆论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目之所及,皆是禁放宣传横幅;禁放宣传口号标语,抬头可见"的重要指示精神,请各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主人翁”意识,在“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的同时,全力参与禁放宣传,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作出应用贡献。
一是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带头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努力争做禁放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
二是落实禁放内部监管职责,与全体干部职工逐一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在除夕、春节至元宵节重点时间段,固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宿舍区禁放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是积极参与禁放社会宣传,在单位、宿舍区门口悬挂禁放宣传横幅,利用单位LEBD屏循环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在单位对外服务窗口摆放《一封信》、《告知书》等禁放宣传品,向来往群众广泛发放。
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要专题下发通知,要求区直各部门、单位落实上述要求,全力开展禁放宣传。
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在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司教职工严格按照禁放规定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带头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努力争做禁放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各单位与教职工本人自行签订禁放承诺书,以备查验。
附件:
1、《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模板
2、《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模板
3、《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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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