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结合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实际,经研究,恢复在8号、9号楼教室上课的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0年10月6日(周二)起恢复执行第三节课:10:25-11:10,第四节11:15-12:00。请相关部门单位通知到上课老师,严格执行时间安排,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2.中午返回济宁的班车恢复到13:00。
党委(经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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