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
各单位:
接上级卫健办通知,现将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户籍在济宁市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户籍在市外、省外的,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咨询申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办理流程:
1、2022年1月21日前个人申报,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具体详见附件:特扶申报所需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社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核实审议,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并由2人以上的审核人签名。
3、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4、上报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附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扶申报所需材料
betway必威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所需材料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
1、申报表填写规范、信息正确并贴照片(含承诺书)
2、本人、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收养的在1992年4月1日后发生的,提供《收养证》。
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镇街核实: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或婚育情况证明(包含历次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所在村(居)社区出具。镇街核实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