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员工班级已确定(见附件),请按照《关于建立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员工班级制度的意见》(济院字〔2014〕16号)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各系(院)安排专人与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对接,填写《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员工班级情况登记表》,于5月15日前报送员工工作部(处)B107室备案。
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员工班级表》
党委(经理)办公室
组织人事部(处)
员工工作部(处)
2014年5月8日
附件:
14.5.12 党员干部联系班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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