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8月25日省高校工委《关于做好多校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防止不规范使用办公用房现象的反弹,就公司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去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时学校核定的数量使用办公用房,不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去年腾空的办公用房重新启用。由于人员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一律提交申请报学校批准。教学单位需调整办公用房的报资产管理处,非教学单位需调整办公用房的报学校办公室。
二、所有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用房,有多处办公用房的必须于9月8日前将多余办公用房交学校管理。确需工作需要,学校在其他校区安排值班室,供集体使用。
三、请各单位于9月9日10点前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报学校。
(教学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其他单位报学校办公室)
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