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文件(鲁高工委通字[2015]49号)要求,现将推荐2013—2014年度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学校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团委(团总支)。
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专兼职辅导员(参加第六届全省高校十佳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教师不再参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明显。
2.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遵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检查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视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员工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全面服务员工成长成才。
5、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3.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5.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拓展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学习研究运用新媒体技术,自觉提高网宣能力。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并将推荐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公章,于11月10前报送党委宣传部A405室。联系电话:3196028。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