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已于2015年1月24日在学校财务处网页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仍有部分教职工未按要求办理,现再次重申,如未按文件规定执行的,不予报销。
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
财务处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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