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宣办发〔2016〕9号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批齐鲁文化英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进一步提升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9〕13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第四批齐鲁文化英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重点推荐选拔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六类人才。已获得“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文化名家”称号的人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具有强烈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2、业务精湛,成绩突出。专业造诣较深,在本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得到公认,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贡献较大,获得省级以上或国际重大奖项。
3、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线工作,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专业条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2)研究成果对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3)研究成果和理论宣传、社科普及作品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2、新闻人才:具有较高的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重要稿件采写工作,曾发表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新闻作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2)负责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工作,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编制的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3)担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评论、栏目、节目的撰稿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文风严谨,曾发表受到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4)主持或主播重要新闻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主持、主播的栏目和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全国、全省受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较高,编辑出版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学术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出版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出版、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3)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在出版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均取得好成绩,受到业内公认。
4、文艺人才: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2)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3)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中承担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省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演出。(4)创作发表过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5)发表过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积极重要影响。
5、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发表过关于经营管理的著作或论文。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全省相关经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6、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精通新闻传播、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文化信息等专门技术,出版、发表过关于文化专门技术的著作或论文。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应用和技术管理能力,在新技术应用推广、核心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日常宣传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重大宣传文化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选拔名额和推荐办法
齐鲁文化英才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第四批拟选拔30名,在各市、有关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评选。济南、青岛市可各推荐2至3名;其他市和有关企业可各推荐1至2名;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和省委党校可各推荐2至4名;省委高校工委可推荐5至6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可各推荐1名。推荐人选界别,由各市、有关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高等院校人选,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推荐。省级专业报、省级期刊、高校出版社人选,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推荐。省级社科学会人选,由省社科联组织推荐。省级艺术家协会人选,由省文联组织推荐。省作家协会人选,由省作协组织推荐。积极扩大选拔渠道,注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优秀文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各市、有关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人选时,属同一界别的按照人选综合条件进行排序,以供评选时参考。
推荐程序:1、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推荐,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2、各市、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统一推荐上报。各市党委宣传部推荐前,应征求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选的,还应征求市党委统战部意见。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有关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人选条件和程序办法,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委宣传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由各市、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向省委宣传部呈报(A4纸,一式三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公示、审核、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对推荐人选的简要介绍和评价。
2、推荐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齐鲁文化英才推荐表》。各市、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推荐报告一并报送(A4纸,一式三份)。
3、业务成果。每位推荐人选须报送1至2件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一般不予退回,如确需退回请注明):理论类为专著或论文,新闻类为有关新闻作品,出版类为策划、编辑的出版物,文艺类为有关文艺作品,文化经营管理类为反映经营管理业绩的材料,文化专门技术类为代表专门技术水平的材料。同时,报送重大奖项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邮编:250001,电话:0531-51775187,51775189(传真)。
附件:齐鲁文化英才推荐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