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够用、利于工作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就本次干部调整后办公设施、办公用房的调整、配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设施
1、对于办公桌、椅、厨具、沙发等家具类物品,如单位不新增领导职数,一律本单位调剂使用,不再增配。
2、正、副处级干部因调整离开原单位的,其办公桌、椅、厨具、沙发等家具类物品一律留原单位,并通过资产管理处办理交接手续。
3、新增正、副处级干部办公桌、椅、厨具、沙发等家具类物品的配备由单位提出申请后学校统一办理。
4、所有调离原单位的正、副处级干部其本人所用办公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一律随本人转入新单位,由本人继续使用,学校不再新配。相关资产转移手续请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二、办公用房
1、涉及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调整继续学校办公室负责,其标准仍按2014年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时的标准执行。
2、其他办公用房的调整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标准也按2014年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时的标准进行。
3、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更不准将学校封存的房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打开使用。
组织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