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单位:
公司10月30日前采购的项目已基本完工,为做好支付工作请各项目负责单位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管理处进行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或未完工的项目,请项目负责单位督促供货商(承包商)整改,加快项目进程。对超期的项目要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
对设备仪器类项目,负责单位要在供货商安装调试好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专业老师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从技术、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检验,发现不达标等违约现象要及时通知供货商换货或退货。对还未按合同要求供货的特别是上级财政专项项目,负责单位要抓紧督促供货商同时通知资产处,否则,后果由负责单位承担。
对其它工程类项目,负责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勘验,涉及安全问题的负责单位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勘验,并写出勘验报告。
原则上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请各负责单位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管理处,以便安排验收。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