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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时间:2014-06-09  信息来源:   点击:

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13〕1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强制性,并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

由于部分教职工未办理中国银行公务卡,以至造成这部分教职工支付和报销不顺畅。经研究决定,近期为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集中再办理一次公务卡,请各部门将补办公务卡教职工的名单于2014年6月16日前集中提交到财务处A102室。此次公务卡办理后,一般不再集中办理公务卡事宜。

财务处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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