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经费预算安排的意见》(济院政字【2017】14号)文件要求,各系(院)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实习、见习和以员工为主的用车。其他部门公务用车需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不得超过部门包干经费中的公务用车部分。
财务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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