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鲁财办发【2014】20号及鲁教财函【2018】8号文件的要求,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现将近期人员调整及人员新进需增配家具、设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办公桌、椅、橱具、沙发等家具类物品,如单位不新增领导职数,本单位调剂使用,不再增配。
2、因人事调整离开原单位的,其办公桌、椅、橱具、沙发等家具类物品一律留原单位,并通过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因人事调整离开原单位的,其所用办公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一律随本人转入新单位,由本人继续使用,学校不再新配。相关资产信息变更请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4、新增处级岗位办公桌、椅、橱具、沙发等家具类物品的配备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管理处,由报学校研究、审批。
5、新进且在管理岗位人员以及非管理岗位调入管理岗位人员的办公桌椅及电脑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管理处,由学校研究、审批。
6、如申请单位现有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数量已超出上级文件要求,新进、新增人员的办公设备、家具一律内部调剂,学校不再配发。
7、达不到上级文件规定最低使用年限要求的设备及家具一律不得更新,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正常使用。
8、办公设备、家具数量及购置年限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查询“资产管理系统”。
9、请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单位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申请报资产管理处A111室。申请应写清人员姓名、职位、所需设备、家具种类、数量等信息。
资产管理处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