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繁荣全市文艺精品创作,加快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济宁市委宣传部开展“文艺精品工程”评选活动,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第十三届、济宁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公司组织申报第十三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暨济宁市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作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把两年来代表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唱响主旋律、振奋精气神、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凡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参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公司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5日,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作品报送至行政办公楼A406室,联系人:张强国,联系电话:3196028,邮箱:jnxyxcb@126.com。
附件:1.第十三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暨济宁市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三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暨济宁市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