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员工。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每年 9 月 30 日前,员工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学校受理员工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高校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高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员工手中。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