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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员缴纳2019年下半年会费的通知

时间:2019-12-09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分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缴纳2019年(7--12月份)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缴纳会费的义务。凡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二、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缴纳:

(1)在职在编会员: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

(2)新进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缴纳为:(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

(3)非在编人员(合同制和劳务派遣):按照其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之和的0.5%缴纳;

(4)2019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会员:会费按照在职时的标准缴纳至退休当月,以学校退休文件为准,由原单位负责收缴并注明退休月份。

(5)各分工会新进教师未报送会员信息的请按照附件2电子版发送邮箱至:jnxyghqyb@163.com,已报送的不用重复报送。

三、各分工会要按照上述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在12月13日前上交学校财务工会经费账户,同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和会员缴费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工会权益部A505备案。

四、缴纳方式:不再使用现金方式收取,各单位需到财务处微信扫码缴费。

缴费地点:财务处A102房间。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程老师:3196068

        工会权益部谢老师:3196033—201

工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登记表

附件2:省教育工会工会会员信息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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