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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时间:2014-09-29  信息来源:   点击:

为做好2015年学校采购预算,现就有关项目申报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必要性原则 项目确实有实施的紧迫性、必要性,能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教师生活和工作,有利于员工成才,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可行性原则 项目确实具备实施的条件,如人员、地点、资金等。

谁使用谁申报原则 那个单位使用,那个单位负责申报。没有具体使用单位或公共项目由主管单位负责申报。对于教学单位,小型维修项目不再申报,由学校划拨的维修经费自行解决,只申报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大型维修项目。

二、申报要求

按学校要求填写《工程立项报告书》或者《采购计划书》(由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对预采购工程项目、服务项目、仪器设备等要按要求进行论证,论证要从必要性、可行性及产生的效益等方面着手,说理要充分,有支撑材料,方案切实可行。5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小组原则上要5人以上,要有相关专家参加。论证不要走过场、走形式,对不按要求填报的材料,学校一律拒收。

三、严格预算

各申报单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项目预算,要避免预算严重偏离实际,即项目预算不能超出真实需求的20%,同时严禁出现项目预算不够的情况出现。对于严重偏离实际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对因预算不足,造成不能顺利采购的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各单位不得以不懂或缺少专业人员等理由推托责任,不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

四、其它

对于2015年应该实施而使用单位或主管单位没有申报的项目,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项目上报后,学校统一论证,对于没有通过论证的项目学校2015年不安排预算,也不安排采购。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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