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实现公司的资产上划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各单位(含初等教育学院校区)在2012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重新对所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准资产数据,切实做好省审计厅、教育厅对公司的资产审计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截止目前所有的学校资产,包括2012年清查过的资产及2012年后新增加的资产。
二、清查方法
各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由《资产管理系统》中调出管理、使用的全部资产数据,通过系统内提供的资产数据对现有资产的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等数据进行逐一核对。
三、清查要求
1、对使用时间长,损毁严重,没有再修复利用价值的资产,原则上作报废处理,各单位打印出全部预报废资产信息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核准,同时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系统提交报废资产信息。各单位应将预报废资产集中放置,以便学校核查及后续报废工作。
2、对遗失资产一律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追查。对于追查不到的资产由各单位打印资产信息加盖公章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
3、报废资产必须与系统提供的信息要严格一致,不一致者一律按资产遗失处理。对遗失资产的处理按2010年资产清查时有关要求处理,其中对2009年后遗失的物品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全额赔偿。
4、在报废资产时严禁弄虚作假,对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一律不得作报废处理,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此次清查后,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规范粘贴资产信息标签,以便今后每年一次的例行资产清查。
四、其它
1、此次清查涉及公司资产的全面审计和资产的上划管理,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做到对所有资产的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提交学校的资产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确保账、物的一致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有单位负责。
2、各单位将核对无误后的资产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10月7日前务必完成此项工作。对不能完成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同时停止增资及资产报账手续。
3、2015年起,每年10月学校将进行例行资产清查,对不能通过的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自动锁定,单位不能新增资产,不能进行相关的财务报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未尽事宜,由资产管理处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29日